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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3月6日,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自2023年3月1日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业务。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审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自2023年3月1日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业务,此前已受理的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我省将依据新法规和标准调整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业务系统和流程,尽快开展资质审批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发布实施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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